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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公園金澤文庫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26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955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101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形態、地基及設計,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但是,不違反第1條的目的,第7條規定的運營委員會認可的情況不在此限。
    (1) 用途為一戶建專用住宅(玄關包括一戶同居住宅)、醫院(獸醫院除外)併用住宅,或者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3規定的兼用住宅。
    (2) 建築物的高度不超過地基面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過9米。
    (3) 用地(指公告批准時的)不得分割。
    (4) 不得變更用地的地表(指公告批准時的)。但是,建造汽車車庫時的切土及盛土不在此限。
    (5) 距地基道路邊界2米以內的,沿著擁壁部分及道路邊界設置的建築物(以下稱為“擁壁等”。),在更換建築時,應維持建築協定批准公告時的高度、位置及形狀。但是,為了設置10平方米以內的停車區域的擁壁等以及為了確保老年人等能夠順利移動的路徑而設置的設備和斜坡等的擁壁等不受此限制。另外,在設置擁壁等時,應努力進行綠化等美觀。
    (6) 沿著道路邊界設置的建築物,為了維持環境,是指綠籬或高度(距地表的高度)。以下相同)為1.5米以下的柵欄等。但是,符合以下a或i的不在此限。
    在柵欄等基礎上高度在40釐米以下的
    門柱及其他類似物
    (7) 關於建築物的色彩、設計,Wood Park金澤文庫的“由以橙色系為主體的屋頂和擁有白色系牆壁的獨門建築和集體住宅構成,栽植也多,是色彩對比美麗的統一住宅區,為創造和保全優秀的都市景觀做出貢獻,景觀在地域性、市民性看來是特別優秀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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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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