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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yNumber卡的追記欄的滿欄和丟失等伴隨的再交付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1日
再交付的主要理由
- MyNumber卡表面的追記欄因搬家或姓名變更而滿欄的情況
- 持有MyNumber卡的人移居國外,轉入(入境)後再發行的情況
- 遺失、燒毀MyNumber卡時
- MyNumber卡損壞的情況(包括IC晶片讀取不良)
- 從市外遷入時,無法辦理繼續使用MyNumber卡的手續,失效時
- 外國人的MyNumber卡過期者(特別永住者及在留資格為永住者、高度專門職第2號者除外)
※外國人如果MyNumber卡的有效期臨近的話,可以辦理MyNumber卡的有效期延長手續。請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辦理在留卡手續後,拿著MyNumber卡和在留卡到區政府辦理手續。超過MyNumber卡的有效期,失效的情況下需要辦理再交付手續(收費)。
我的號碼卡丟失了
停止使用MyNumber卡
如果遺失了MyNumber卡,可以通過MyNumber綜合免費電話辦理停止使用的手續。如果發現丟失,請儘早打電話。
電話 | 0120-95-0178 |
---|---|
聽覺障礙者專用傳真 | 0120-601-785 |
※有聽覺障礙者專用的傳真紙。詳情請看MyNumber卡綜合網站(外部網站)。
向警察署的遺失物申請
MyNumber卡上記載了個人資料,如果在自己家外面丟失的話,請在來區政府之前在警察署和派出所進行遺失物的申報。雖然遺失物申請的受理號碼會被編號,但是在辦理MyNumber卡的再交付手續時需要,所以請務必控制。
需要證明MyNumber的文件的人
可以在住民票的複印件或者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書上顯示MyNumber。
在重新發行MyNumber卡時,金融機關等要求出示證明MyNumber的文件時,請申請加入MyNumber的住民票或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書。
發現丟失的卡時
已經完成了再交付的手續的情況下,因為正在進行廢止處理,所以即使找到了舊卡也不能使用。因為要在窗口回收,所以請拿著領取新卡時找到的卡。
如果現在開始辦理再交付手續的話,將解除停止使用,請拿著找到的卡到區政府辦理手續。如果您希望辦理未滿15歲的手續或代理人辦理手續,請務必確認解除使用停止的攜帶物品(PDF:149KB)(下載)。
再交付申請
手續的種類 | 隨身物品 | 手續費 |
---|---|---|
追記欄的滿欄 |
|
免費 |
丟失 |
|
收費 |
燒毀 |
|
收費 |
其他 |
|
收費 |
申請者本人來廳困難的情況下,請事先向居住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諮詢。
【溫馨提醒】
- 再交付手續費是1000日圓。申請後不能返還。(不搭載電子證書的話800日圓)
- 請攜帶附有駕照等面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沒有帶的話,請帶2份健康保險證等本人確認文件。
- 關於臉部照片的檢查要點,請看MyNumber卡綜合網站(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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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電話:0120-32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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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350-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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