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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yNumber卡的特快發行

從2024年12月2日起,以新生兒、丟失等需要再交付、從海外遷入者等迅速取得卡的情況為對象,從申請開始1周以內(最短5天)發行卡,開始郵寄送到您家的特快發行和交付。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與出生申報書同時提交MyNumber卡交付申請書的人,請參照這邊的頁面(申請方法)

對象者

  • 未滿1歲者
  • 來自國外的遷入者
  • 提交了住民基本台帳法第30條之46、第30條之47的中長期在留者等
  • 個人號碼被編號或變更的人(除上述事由外)
  • 因遺失MyNumber卡而再次發放申請者
  • 因MyNumber卡燒毀、損傷而再次發放申請者
  • 因MyNumber卡的追記欄的滿欄而無法記載變更事項的人
  • 從刑事設施出獄後,第一次申請卡的人

溫馨小語提示

  • 申請時需要申請者本人來廳。(不能由任意代理人申請。)

  ※申請者本人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時,請務必與法定代理人同行。

  • 申請時請提交記載了密碼的紙,在作為卡發行機關的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J-LIS)設定密碼。
  •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在發送卡之前需要1周以上的時間,請事先諒解。

  ○姓名的漢字在系統中被視為外文,不能自動轉換成同字的人,或者不希望自動轉換的人
  ○希望交付臉部認證MyNumber卡的人
  ○超過全國每日對應件數(1萬張/天)的上限時

  • 卡除了通過郵寄來領取外,還可以在窗口領取。
  • 郵件原則上用不需要轉運的簡易掛號信等發送給居民登記地。在郵局設定了轉發的人,請解除轉發,或者考慮在窗口領取。

申請期間

特快發行設有申請時間。申請期間經過後,請按照通常的申請方法申請卡。通常的申請方法請從MyNumber卡綜合網站(外部網站)確認。
對象者可申請期間
未滿1歲者直到迎來1歲生日為止
來自國外的遷入者轉入申報後30天以內

提交了住民基本台帳法第30條之46、第30條之47的中長期在留者等

申報後30天以內
個人號碼被編號或變更的人(除上述事由外)

編號:自獲得本人確認文件之日起30天以內
變更:自申請變更之日起30天以內

因遺失MyNumber卡而再次發放申請者遺失申請後30天以內
因MyNumber卡燒毀、損傷而再次發放申請者

MyNumber卡被燒毀,嚴重損壞的日子或者

功能受損之日起30天以內

根據MyNumber卡的追記欄的滿欄再次申請的人根據追記欄的滿欄,票面記載事項不能變更之日起30天以內
從刑事設施出獄後,第一次申請卡的人自獲得本人確認文件之日起30天以內

※除未滿1歲的人外,特快發行制度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不屬於對象,請注意。
※第30天是閉廳日的話,第二天的開廳日是申請期限。


申請期間的例子

受理窗口

居住區的區役所戶籍課

  • 平日上午8點45分~下午5點
  • 第二、第四個星期六:上午9點開始~正午

※預計工作日中午~下午2點、週六開門、受理時間結束期間會很擁擠,等待時間會比平時長。請留出充裕的時間來廳。

隨身物品

 申請者本人請攜帶以下文件,前往窗口。申請者本人未滿15歲及成年被監護人需要和法定代理人一起到窗口來。
 本人(15歲以上)的申請本人(未滿15歲及成年被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的申請
第一次申請
  • 本人確認文件
  • 通知卡或個人號碼通知書(持有者)
  • 居民基本底帳卡(持有者)
再交付(第2次以後的)申請
  • 本人確認文件
  • MyNumber卡(不包括丟失、燒毀的人)
  • 遺失物申請的受理號碼(僅限在自家外丟失的人)
  • 受災證明書等(僅限被燒毀的人員)
  • 再發行手續費2000日圓(丟失、燒毀等)
  • 本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法定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MyNumber卡(不包括丟失、燒毀的人)
  • 遺失物申請的受理號碼(僅限在自家外丟失的人)
  • 受災證明書等(僅限被燒毀的人員)
  • 再發行手續費2000日圓(丟失、燒毀等)

※請務必確認本人確認文件的專案。

可以確認代理權的文件

  • 未滿15歲者的申請

法定代理人和同戶的話,不需要出示。如果是其他家庭的話需要出示戶籍(外籍人士需要出示出生證明及其譯文),但是只有日本國籍的人在橫濱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出示。

  • 成年被監護人的申請

需要出示成年後見登記事項證明書。

溫馨小語提示

  • 申請用的臉部照片在接待窗口拍攝。如果您希望使用自己拍攝的臉部照片,請帶到窗口。臉部照片規格的詳情請看MyNumber卡綜合網站(外部網站)。另外,未滿1歲的申請者的卡可以省略臉部照片。
  • 因丟失、燒毀或損傷而申請再次發放MyNumber卡時,需要支付2000日圓的再發行手續費,請用現金準備好不要找零。

本人確認文件

第一次申請

請攜帶以下本人確認文件。

提交通知卡或提交

出示個人號碼通知書

需要的東西

A分類1分的本人確認文件或者B分類2分的本人確認文件

包含A分類文件1份的本人確認文件2份

B分類2點的本人確認文件,並且查詢書兼回答書(※以下,請務必看“詢問書兼回答書”。)

※未滿15歲或與成年被監護人同行的法定代理人本人確認文件也請和上述一樣準備。

再交付(第2次以後的)申請

請攜帶以下本人確認文件。
有效的MyNumber卡的返還需要的東西

My number

包含A分類文件1份的本人確認文件2份

B分類2點的本人確認文件,並且查詢書兼回答書(※以下,請務必看“詢問書兼回答書”。)

※未滿15歲或與成年被監護人同行的法定代理人本人確認文件也請和上述一樣準備。

A分類及B分類的本人確認文件一覽

一覽表
A區分B區分
  • 駕駛執照
  • 駕駛經歷證明書(交付日期為2012年4月1日以後的)
  • 護照
  • 在留卡
  •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殘疾人手冊等
  • 醫療受領者證
  • 介護保險證
  • 年金手冊
  • 母子手冊
  • 員工證
  • 學生證
  • 就診券等

A分類、B分類的本人確認一覽表(PDF:76KB)

溫馨小語提示

  • 政府機關和類似機關發行的記載有“姓名和出生年月日”或者“姓名和地址”的文件可以作為本人確認文件使用。文件上記載的資訊與住民票的最新資訊一致,另外有有效期限規定的文件僅限於有效期內的。
  • “弗利迦納”的本人確認文件不能使用。敬請留意
  • 如果一覽表上沒有記載的文件是否可以使用,或者必要材料無法準備的話,請事先向居住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諮詢。

關於查詢書兼回答書

關於發行MyNumber卡的詢問書兼回答書將從居住區的區政府戶籍課郵寄過來。
來窗口之前,請申請者或法定代理人直接委託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發送。

從受理後到發送卡為止

申請後,通常1周左右會從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J-LIS)用不需要轉發的簡易掛號信等發送到您家。投遞時無法領取,郵局的保管期過後會返回區政府戶籍課,請直接諮詢。
另外,如果MyNumber卡的申請不完備等情況,區政府戶籍課會聯繫您,請確認內容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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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橫濱市MyNumber卡專用撥號

電話:0120-321-590

電話:0120-321-590

傳真:045-350-8484

市民局窗口服務部窗口服務課

電話:045-671-2176

電話:045-671-2176

傳真:045-664-529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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