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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從住宅表示實施前的以前的地番地址告訴我現在的地址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8日

申報、證明(戶籍、住民票等)
A

根據住宅表示的實施,地址發生了變化的情況下,可以從以下網頁上刊登的住宅表示舊對照表中調查住宅表示實施時的地址。(部分準備中)

旭區、泉區、磯子區、神奈川區

金澤區、港南區、港北區

榮區、都築區、鶴見區、戶塚區

中區、西區、保土谷區、綠區、南區

溫馨小語提示

在住宅表示實施時沒有建築物的情況下,在住宅表示舊新對照表中沒有記載。這種情況下,因為沒有從地號到現在的地址關聯的資料,所以不能調查。
請看市販的藍色地圖,或分別取得法務局設置的“公圖(收費)”和區政府設置的“居住顯示台帳”的複印件(1個街區300日圓),對照確認。
另外,舊新對照表上刊登的地址是按戶分開的,如果有多個相同的地址,不知道符合條件的地址的話,請諮詢以下內容。

諮詢處

關於本頁的諮詢

市民局窗口服務課

電話:045-671-2320

電話:045-671-2320

傳真:045-664-529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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