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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可能擅自辦理結婚、離婚等申請,所以可以不受理申請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8日
通過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提交不受理申請書,只要不能確認自己去窗口提交申請,就可以不受理(受理)申報。
關於您帶來的東西和提交處,如下所示。
詳情請諮詢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成為對象的申報
・結婚、離婚、過繼養子、養子離婚、認領的各申請
・轉戶口等其他申請不在對象內。
申請不受理的人
・沒有申請對象的意思的人進行了那個申報的情況下成為申報人的人
・申請者(申請人)需要本人出面。(因住院中等理由,申請人無法出庭時,請諮詢“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不能成為申報人的人(申報人的父母等第三者)提出不受理的申請。
根據申請,可以作為不受理的處理的期間
除非不受理申請的撤回等效力失效,否則沒有期間的限制。
自帶的東西
・一份不受理申請書(申請書全國通用。)
(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正在給您不受理申請書的紙。市政府、行政服務角不辦理。)
・因為要進行本人確認,所以需要出示附有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駕照、護照、MyNumber卡等)。另外,本人確認文件沒有國民健康保險證等照片的情況下,也有可能需要出示其他本人確認文件或提問。
關於不受理申請書的提交處
・申請人籍貫所在區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行政服務角及市政府不能辦理。)
・在籍貫以外的地區也可以提交。
・不能通過郵件提交。
(在國外居住的人提出申請時,請諮詢“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不需要申請不受理的情況
・如果不需要申請不受理的話,需要提交不受理撤回的申請書。
(關於不受理撤回手續的詳情,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288-41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