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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變更(改姓)姓氏,可以變更嗎。另外,怎麼辦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1日
為了變更他,需要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請,並辦理獲得變更許可的手續。
在“家庭法院”中,只有在判斷有不得已的事由的情況下,才能變更姓氏。
在“家庭法院”獲得變更許可後,請附上審判書的副本和確定證明書,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提交變更申請。
(因婚姻、離婚、過繼養子、養子離婚等需要變更姓氏時,根據其他申請,變更姓氏。這種情況下,也有需要家庭法院的許可的。)
詳情請諮詢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關於向家庭法院申請的手續
申請手續的詳情請向“家庭法院”確認。
管轄變更申請方氏的地址地的“家庭法院”
變更申請人氏的人
帶到家庭法院的物品
・變更他的人的戶籍全部事項證明書(副本)1份
・申請人圖章(便章可)
・手續費(請向管轄的家庭法院確認。)
諮詢處【橫濱家庭法院】(TEL345-3463)(地址橫濱市中區壽町1丁目2番地)
關於他的變更申請的申報處
申報人(改姓的人。結婚的人配偶也在申報人。)所在地或籍貫所在區(任意一方可以)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行政服務角及市政府不能辦理。)
提交變更申請書的物品
1氏的變更申請(戶籍法107條1項的申請)1份
・申報表是全國通用的。
・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正在給您他變更申請表。市政府、行政服務區沒有辦理。
・持記載的報告書的人可以是申報人以外的使者。
2“家庭法院”發行的許可審判書的副本和確定證明書1份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858-99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