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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關於離婚登記書,怎麼填寫?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申報、證明(戶籍、住民票等)
A

離婚登記書主要填寫欄的寫法如下。
提交處及自備文件等,請參照其他專案。
詳情請諮詢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關於申報人

  • 請丈夫和妻子用舊姓簽名。
  • 男性女性都可以由18歲以上的人申報。

但是,到2022年4月1日為止,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女性在達到18歲之前也可以提交申請。這種情況下,需要父母的同意。
(請在報告書的其他欄上簽字同意結婚的意思和父母各自。如果不能簽名,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關於證人

  • 請申報人以外的兩個成年人簽名。
  • 對於在國外成立的婚姻進行申報時,不需要。

結婚後的夫婦姓氏

  • 關於新的籍貫欄·結婚後的姓氏,請選擇丈夫或妻子的姓氏。

(選擇的姓氏是結婚後新戶籍的第一人。)

  • 不能選擇雙方的姓氏(夫妻別姓)。
  • 選擇的人已經成為戶籍的第一人的時候,請不要填寫新籍貫的欄。
  • 新的籍貫在日本國內的話,無論在哪個地方都可以作為原籍地。(夫妻不能以不同的地方為原籍地。)
  • 和外籍人士結婚,如果自稱是外籍人士的姓氏,需要另外提交變更姓氏的申請。(僅離婚登記書不能變更姓氏。)

父母的姓名、和父母的關係欄

請填寫實際父母的姓名以及與實際父母的關係。(請在其他欄中填寫養父母的姓名及與養父母的關係。)

籍貫欄

請填寫結婚前的籍貫及戶主的姓名。

地址欄

  • 請填寫現在正在進行居民登記的地址。
  • 與離婚登記書同時變更地址等的人向新的地址地區申報時,請在報告書上填寫新的地址,同時提交有關地址變更的申報。

(僅離婚登記書不能變更地址。關於地址變更的申報,只在區政府開門時間辦理。詳情請向“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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