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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從前的籍貫(出生當時的戶籍和結婚前的戶籍等)是怎麼確認的。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7日

申報、證明(戶籍、住民票等)
A

在辦理繼承等手續時,從出生開始就將現在使用的戶籍全部備齊,有時會證明需要證明的人的身分關係變動情況(有無婚姻或過繼養子等)。
如果不知道作為證明在必要時期使用的戶籍的籍貫和第一人的話,請從現在使用的戶籍記載的事項開始,在確認了之前使用的戶籍的籍貫以及第一人之後,再請求必要的戶籍。
(在確認了籍貫及第一人後,申請該戶籍時,請參照戶籍全部事項證明書(副本)或全部開除事項證明書(副本)的請求相關專案。)
戶籍記載的事項,根據收到的申報事項的狀況等,記載的方法可能會有所不同。

詳情請諮詢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關於本頁的諮詢

市民局窗口服務課

電話:045-67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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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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