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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申報書要去哪裡申報?另外,申報時攜帶的東西是什麼?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0月5日
請攜帶的物品和申報處等如下所示。
您需要攜帶的物品
1出生申報書・出生證明書1封
・申報表是全國通用的。
・申報人在父母結婚中出生的情況下是父親或母親,其他的情況下是母親。父母不能成為申報人時,請向“申報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持記載的報告書的人可以是申報人以外的使者。
・出生申報書的右半部分是出生證明書,請醫生或助產士證明。如果不能證明醫生或助產士,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2母子健康手冊
關於可用於子名稱的字符
可以使用的字符有限制。詳情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可使用的文字有常用漢字、人名用漢字、平假名、片假名等。)
申報期間
・自出生之日起14天以內
・在國外的出生,3個月以內
・在國外取得外國籍的情況下,必須在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與出生申報書同時提交國籍保留申請。
(詳情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申報處
・出生的位置及申報人(父親或母親)所在地或有籍貫的區(任意一方可以)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行政服務角及市政府不能辦理。)
・即使沒有地址和籍貫,在老家停留的時候,如果是老家地址的某個區政府的話也可以申報。
(詳情請向攜帶報告書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在區政府開廳時間以外送達的情況
・在區政府的夜間、休息日接待處保管文件,在第二天開門時間內確認記載內容後正式進行受理處理。如果不能正式受理的話,會聯繫您,請務必在報告書上填寫工作日白天可以聯繫的電話號碼。
・另外,母子健康手冊上有證明出生申報書的頁面,但是在區政府開門時間以外送到的情況下,不能當場證明。請事先向送到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母子健康手冊的證明相關處理。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495-40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