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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野地區(第3)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7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青葉區町的規則製作諮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內:045-978-221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605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278KB)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協議書中記載的條款發生了偏差。詳細內容請看有關建築協定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8條前條規定的協定區域內的建築物的地基、位置、結構、用途、形態、設計或建築設備,必須遵循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建築物為一戶建個人住宅專用或醫院(獸醫院除外)併用住宅。
(2) 建築物的高度從地基面最高9米,屋檐高度不超過6.5米。
(3) 不能分割用地。
(4) 不能變更地基面(住宅用地建設完成時)。
(5) 到鄰地邊界線和建築物外牆的距離或者代替其的柱子的面為止要1米以上。但是,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5條之5※中所示內容的,不在此限。
(6) 除地層以外的層數為2以下。
(7) 設置的廁所應采用水洗式。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協議書中記載的條款發生了偏差。詳細內容請看有關建築協定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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