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萌野北第2地區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青葉區町的規則製作諮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內:045-978-221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239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144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第7條第4條規定的協定區域內的建築物的地基、用途及形態,必須遵循以下規定的基準。
    (1) 可以建築的建築物如下所示。
    (ア) 建築基準法另表第2(い)項的第1號、第2號或者第3號所示的建築物。
    (イ) 事務所、店鋪、餐飲店等類似物品,用於該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150平方米以內(3層以上的部分不包括事務所、店鋪、餐飲店等其他類似物品用於該用途或損害周邊住宅區環境的除外)。
    (2)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如下所示。
    (ア) 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為150平方米。但是,在該協定的批准公告時已經不足的用地,其面積為最低限度。
    (イ) 每住戶的地基面積最低限度為25平方米。

要打開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閱讀器。
沒有的人可以從Adobe公司免費下載。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青葉區町規則制定諮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978-2217

電話:045-978-2217

傳真:045-978-2410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頁

頁面ID:353-62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