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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希爾薊野B地區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7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5條本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地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地基分割後的最小面積為150m2/區劃。
    (2) 對於面向幹線道路(帶人行道的道路、附紙建築協定區域圖所示)的區劃用地,不能在面向該道路的部分設置汽車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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