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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野北地區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7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事先協商要求地區內的用地有建築計畫,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青葉區町的規則製作諮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內:045-978-221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601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750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用地及形態,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建築物的用途包括獨門獨院專用住宅(包括多戶同居住宅)或者獨門獨院診療所合用住宅(動物醫院合用除外)。
(2) 占地最小面積為150平方米(但是,橫濱市長批准公告之日(以下稱為“批准公告日”。)不足此地的,其面積可以作為最小面積。)。
(3) 建築物的高度在距地面8.5米以下。
(4) 地基的地面不變。但是,由於外部工程等的輕微形狀變更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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