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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尾禪本寺地區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7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青葉區町的規則製作諮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內:045-978-221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99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4,745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前條規定的協議區域內的建築物的用途及形態,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但是,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等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不在此限。
(1)建築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ア)獨門住宅(最多2戶同居住宅)
(イ)診療所(獸醫院除外)併用住宅
(u)屬於上一期建築物的建築物
(2)建築物的高度不超過協定批准公告時地面9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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